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設立海外研發中心支持條件、支持方式及金額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作為中國科技創新的重要基地,一直致力于推動企業走向國際化。為了支持企業在全球范圍內布局研發力量,示范區特別設立了對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的支持政策。這一政策明確了支持條件、支持方式及金額,旨在鼓勵企業通過海外研發中心的建立,加強國際技術合作,提升自身研發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本文將詳細介紹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對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的支持條件、支持方式及金額,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政策內容,規劃海外發展戰略。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提升國際化發展水平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第二章明確了支持條件、方式及金額:
一、設立海外研發中心支持條件
(1)近3年通過自建、并購、合資等方式設立海外研發中心,對提升在京總部的創新能力、技術水平、產品(服務)質量等能夠起到顯著作用。
(2)注冊成立滿1年的海外研發中心,需獲得1個(含)以上國際發明專利或所在國家(地區)發明專利。
(3)注冊成立不足1年的,需申請1項(含)以上國際發明專利或所在國家(地區)發明專利并處于實質審查階段。
(4)研發成果具有支撐性或前瞻性,對本市重點產業發展起到基礎性支撐或引領未來發展的作用。
(5)具備滿足研發工作需要的實驗場所、儀器設備等科研條件配置,應有高水平科研帶頭人,擁有一支研發能力強、人員組成穩定的國際研發團隊。
(6)申報單位參與有關技術所在領域國際標準制定,獲得國際組織、當地政府、當地科研機構等各類國際官方機構資助、獎勵、認定,視情況予以優先考慮。
二、設立海外研發中心支持方式及金額
對于設立海外研發中心,根據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成果,研發團隊研發能力及國際化水平,對在京總部發展及本市經濟及產業發展帶動作用,分檔予以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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