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技術成果首次海外應用的支持條件、方式及金額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技術成果的海外應用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為了鼓勵和支持企業將技術成果首次應用于海外市場,政府和相關機構通常會提供一系列的支持條件、支持方式及金額。這些措施旨在降低企業的海外拓展風險,提高技術成果的國際競爭力。本文將詳細介紹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技術成果首次海外應用的支持條件、支持方式及金額,幫助企業在國際化進程中獲得必要的支持,加速技術成果的全球布局。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提升國際化發展水平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第二章明確了支持條件、方式及金額:
一、技術成果首次海外應用支持條件
(1)申報單位申報的有關技術獲得國內發明專利,上一年度首次拓展海外市場。
(2)有關技術應具有一定先進性和適用性,或獲得北京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認定,或在科技部門設立的登記機構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3)有關技術符合本市重點產業領域發展定位,對本市經濟及產業發展具有顯著帶動作用。
(4)申報單位通過有關技術獲得國際發明專利或所在國家(地區)發明專利,參與有關技術所在領域國際標準制定,獲得國際組織、當地政府、當地科研機構等各類國際官方機構資助、獎勵、認定,視情況予以優先考慮。
二、技術成果首次海外應用支持方式及金額
對于技術成果首次海外應用,根據有關技術取得及獲得受理的國際發明專利或所在國家(地區)發明專利情況、海外應用情況,申報單位對本市經濟及產業發展帶動作用,分檔予以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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