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務局瞪羚品牌認定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深圳市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2 號)及相關實施細則要求,加快推進“品牌瞪羚計劃”,扶持、培育一批深圳本土具備成長和發展潛力的消費品牌,進一步推動深圳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深圳市商務局(以下簡稱市商務局)起草了《深圳市商務局瞪羚品牌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認定辦法(試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瞪羚品牌”釋義
“瞪羚品牌”是指成功跨越初創期,具有較強品牌運營能力、市場影響力、管理能力和發展潛力的高成長性新興消費品品牌。
“瞪羚品牌”具有3個主要特點,分別是:已成功跨越初創期、高成長性、尚屬于中小品牌。它們具有與“瞪羚”相同的特征——個頭不大、跑得快、跳得高。
二、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堅持擴大內需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決策部署,緊抓“雙區”驅動、“雙區”疊加和“雙改”示范等重大歷史機遇,圍繞建設全球重要商貿中心戰略定位,加快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推動商業和消費高質量發展,市商務局于2022年2月和4月印發了《深圳市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2 號)和《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商務規〔2022〕4號),提出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實施“品牌瞪羚計劃”,在消費電子、時尚服飾、黃金珠寶、鐘表眼鏡等細分領域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據此,市商務局起草了《認定辦法(試行)》。
三、起草過程
市商務局在深入調研我市本土企業、本土消費品品牌發展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各區、各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專家及社會大眾意見,研究形成《認定辦法(試行)》。
“瞪羚品牌”及其所屬企業具有成長速度快、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等顯著特征。為確立“瞪羚品牌”及其所屬企業申報條件,市商務局綜合考慮我市傳統優勢產業及新興消費品品牌發展情況,聚焦消費電子、時尚服飾、黃金珠寶、鐘表眼鏡、美顏美妝、食品餐飲、家裝家居、工藝美術、音像器材、汽車汽配、文化創意、體育旅游等細分領域,調研企業經營收入和品牌培育情況,從多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充分挖掘潛力品牌,擴大品牌影響力,激勵本土品牌做大做強。
四、主要內容
全文共十一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二、三、四條主要介紹《認定辦法(試行)》編制目的、“瞪羚品牌”釋義、申報原則、責任單位等。
第五、六、七條主要介紹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認定程序等。
第八、九條主要介紹對“瞪羚品牌”所屬企業的告知要求和如實申報要求。
第十、十一條為文件解釋單位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