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如何申報
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旨在深入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通過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從而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以下是華夏泰科為您整理的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條件及支持方式等內容的詳細信息。
一、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條件
(一)主要支持已獲批復同意組建并實際運行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支持在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考評中獲評良好以上的制造業創新中心,以及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須加強培育的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
(二)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為在廣東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創新中心組建資金(即注冊資金,包括研發設備)原則上不少于3000萬元,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未被納入失信懲戒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或其他失信主體名單(可提供無違法違規證明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為重要佐證材料),近三年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嚴重違法違規情況。
(三)項目實施地需在廣東省內,項目方案合理可行,資金投入合理,技術與市場前景良好,且包含明確的績效目標。
(四)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應已完工并通過驗收,項目及相關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未獲得省財政資金支持。
(五)曾承擔創新中心能力建設項目且考評中獲評良好以上的、以及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須加強培育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原則上可在新一輪能力建設項目完工驗收前實施申報。入庫申報截止時間前,上一輪能力建設項目尚未完工驗收的創新中心能力建設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不可申報。
(六)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含國家地方共建制造業創新中心)須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復同意籌建或組建,并實際開展創新能力建設項目。
二、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支持方式
(一)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設項目事后補助方式,補助資金不高于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總額的4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為進一步推動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對曾承擔創新中心能力建設項目且在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考評中獲評良好以上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存量(非當年度新獲批)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以及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須重點培育的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可根據新一輪的能力建設項目實施進度分階段補助或事后補助。補助資金不高于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總額的40%,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其中,分階段補助需完成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投資計劃的20%后,按照不超過計劃總補助金額的50%撥付首批資金;項目完工通過驗收后,扣除已撥付首批資金后撥付剩余補助資金。最終確認項目驗收不通過或終止的項目,后續未撥付資金不再撥付。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對驗收不通過項目或終止項目資金的合規性使用情況進行核實,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專項審計,核實其資金的合規使用情況,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程序收回已下撥專項資金合規使用后的余額。
(三)新獲批的國家或國家地方共建制造業創新中心結合國家支持政策予以建設經費支持。
三、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申報好處
1、資金支持:申報成功的項目可以獲得省級財政資金的支持,減輕企業在研發和技術創新上的財務壓力。
2、技術進步:通過項目的實施,企業能夠推動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提升企業的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
3、產業升級:項目鼓勵創新成果的產業化,有助于推動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促進產業向高端化、智能化發展。
4、公共服務:項目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提供產業公共服務,如測試、標準制定、成果轉化等,增強產業集群的協同效應。
5、政策引導:政府的扶持政策可以引導企業更加注重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制造業創新體系建設。
6、市場競爭力:項目實施有助于企業開發新產品,提升市場競爭力,增強企業的市場地位。
7、人才培養:項目實施過程中,企業需要組建研發團隊,吸引和培養高端人才,提升研發團隊的整體實力。
8、社會效益:通過項目的實施,企業不僅可以獲得經濟效益,還能帶來社會效益,如促進就業、提高行業標準等。
9、品牌影響力:成功的項目可以提升企業的品牌形象,增強企業在行業內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10、國際合作:項目鼓勵國際化創新合作,有助于企業拓展國際視野,建立國際合作關系,提升國際競爭力。
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是廣東省政府為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而設立的重要項目,成功申報并入選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將獲得政府提供的資金、政策等多方面支持,有助于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提升市場競爭力,推動制造業的高質量發展。如需申報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華夏泰科專業辦理項目申報,申報成功率高,專業的申報團隊依據企業實際情況,為企業撰寫高質量申報材料,確保申報成功率,歡迎咨詢華夏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