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注意事項
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部門由科技部轉為工信部,華夏泰科預計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管理辦法不會出現大的變動,但是審核會更加嚴格,2024年申報高薪的企業需要更加注意申報材料的合規性,保證申報材料各項內容準群無誤,合理展現公司優勢,下面華夏泰科就詳細解答一下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注意事項。
一、關于分公司
如果存在分公司,并且分公司所得稅是視同獨立納稅人申報的情況下,年度審計報告中數據,與總公司所得稅匯繳數據肯定不一定,此時需要寫清楚差異。
少數公司,為了與企業所得稅匯繳數據保持完全一致,只出總公司的年審報告,這種情況是不對的,是本末倒置的,這樣一來,會影響凈資產成長性、銷售收入成長性、研發費用占比、高品占比等主要指標。
二、研發費用結構不合理情況
(一)沒有折舊
一些軟件公司,只有電腦,沒有其他固定資產,電腦由于金額較低,當時做賬時,全部費用化了,因此賬面沒有折舊。
或者自動化設備公司,本來就是做設備的,本身固定資產不多,也沒有單獨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此時賬面也沒有折舊。
(二)沒有直接投入
直接投入主要包含兩塊:一是研發領料;二是研發活動過程中所使用的房租;
1、關于研發領料
有些公司,如自動化設備公司,沒有實驗室及小試中試,此時不產生直接投入—研發領料也屬于正常情況。
或者有些公司,小試中試環節是外包的,也不會產生直接投入—研發領料。
2、研發活動所使用的房租
有三種可能:
(1)不動產是自有的,因為沒有房租;
(2)免租期內,沒有房租;
(3)由于研發活動及研發辦公室所使用面積較小,或者沒法準確劃分,因此未將房租計入研發費用。
(三)沒有人員人工費用
1、該年度沒有滿183天的研發人員;
2、全部是委外。
三、總收入的描述
(一)如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不應被計入總收入口徑
乙公司系丙公司的股東,占比30%,按照權益法核算,2022年度,丙公司凈利潤800萬元,乙公司據此確認投資收益240萬,此時投資收益屬于會計口徑的收入,但不屬于企業所得稅口徑的收入,因此在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比時,分母中240萬無需計入!
(二)出售固定資產形成的營業外收入,與總收入口徑中財產轉讓收入
甲公司2022年處置了一批機器設備,原值1000萬元,已計提折舊700萬元,凈值300萬,處置收入為450萬,此時營業外收入是150萬,而在計算收入總額時,屬于轉讓財產收入,收入總額認定為450萬元,而非150萬元。
四、高品收入大于銷售收入
某公司將其技術全部出售給一家新成立子公司,本質上是資產剝離,年審事務所認為其不屬于銷售收入,將其計入資產處置收益。
算高品收入嗎?
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五、OEM企業的特別說明
1、沒有原材料,研發沒有直接投入;
2、沒有生產設備,因此年審中固定資產金額有可能特別小;
3、采購進來的,與銷售出去的有可能是一致的;
4、毛利率應該是比較高;
5、一般來說,專家希望企業自行采購原材料,OEM廠商開具加工費發票;
但實務中,許多企業,由于各種原因做不到,比如說醫藥企業,采購原材料要有危化品流通許可證;
比如說芯片設計行業,出于采購規模、行業特點等限制
總之要講清楚其必要性。
有可能引起財務指標異常的情形:
一、研發人員工資絕對值較低,或者低于職工平均工資
二、制造企業沒有生產設備,或者研發費用中沒有折舊、或者研發費用中折舊費大于年審里面折舊費用;
三、制造企業沒有研發領料;
四、直接投入占比太高,如超過2/3或者70%;
五、資本化的研發費用
六、股權激勵的研發費用
七、試制品銷售的研發費用
八、183天算人員,算費用?183天高企與加計扣除口徑
九、其他有利于高企通過的,如母子公司、關聯公司之間的規劃。
必要且充分的差異說明尢為重要!
以上就是華夏泰科總結有關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注意事項,企業可以對申報條件中各個細節點掌握更加清楚,準保材料準備工作萬無一失,華夏泰科17年來成功為上萬家企業提供高質量服務,專業團隊個性化解決項目申報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