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
一、申報主體
高聚工程面向注冊在中關村示范區內的企業、社會組織、投資機構、金融機構等主體進行申報。
高聚工程在中關村示范區內遴選企業首席科學家、企業創新領軍人才、外籍創新人才、領軍企業家、創業領軍人才、投資家、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等七類高端領軍人才。
二、產業領域
新一代信息技術、集成電路、醫藥健康、智能裝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新材料、人工智能、軟件和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等產業領域。
三、申報條件
(一)企業首席科學家
企業首席科學家應由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3年內(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新聘用,且全職正式到崗工作,研究方向應符合中關村示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需求,在行業和專業領域具有先進性、前瞻性,具有重大原始創新能力、能夠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趨勢以及開展重大產業技術應用基礎研究,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發達國家科學院、工程院、醫學院等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機構院士,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包括外籍院士)。
2.曾在世界一流大學、科研機構任職的國際著名學者或終身教授。
3.曾在世界500強企業或國際創新領軍企業擔任CTO及以上職務的行業頂尖技術人才。
4.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急需緊缺的其他頂尖人才。
(二)企業創新領軍人才
企業創新領軍人才應在中關村重點支持產業領域從事前沿技術研究,具有豐富科研經驗和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善于研發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創制國際國內技術標準,技術創新達到引領產業發展或對行業產生顛覆性影響、全球原創、替代進口或填補國內空白等水平,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須為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新到示范區工作(即從境外、京外、在京高校院所等新引進的人才),且已全職在崗工作1年以上,承擔重大科技攻關、關鍵技術突破的企業骨干人才;
3.研究領域應符合中關村重點支持發展的產業領域方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曾主持國內外重點科研項目、關鍵技術應用項目;
4.上一年度個人應稅年薪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或個人持有企業的股權及期權價值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三)外籍創新人才
外籍創新人才應具有豐富科研經驗和較強創新能力,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對所在企業技術創新發揮關鍵性作用,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外國國籍;
2.曾在境外世界知名創新型企業、知名研究機構等核心技術研發崗位工作5年及以上;
3.在專項辦篩選確定的試點企業名單中擔任技術研發負責人, 并在重大原始創新、科技攻關、關鍵技術突破等方面取得了相應的研究成果;
4.應稅年薪收入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5.須為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新到中關村示范區工作,且已全職在崗工作1年以上。
(四)領軍企業家
領軍企業家應具有中關村企業家精神,業內口碑好、社會認同度高,擁有國際視野、戰略眼光及卓越經營管理才干,領導企業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有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且社會責任感較強,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營業務范圍為中關村重點支持產業領域,且參評當年上一年度,企業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含)人民幣的企業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或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領軍人才。
2.外資研發機構與著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或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領軍人才。
(五)創業領軍人才
創業領軍人才應為其所創辦的企業技術創新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在國際上具有競爭力,企業市場潛力大、發展前景好、成長性強,或帶技術、帶項目到中關村示范區通過創辦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各類科研人才,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中關村示范區創辦企業的注冊時間須在3年(含)以上10年(含)以內(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
3.須為企業第一大自然人股東;
4.所創辦企業符合中關村示范區重點支持的產業領域方向,且連續保持高速成長,為行業專精特新、隱形冠軍企業或市場占有率排名前三的企業,且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
5.所創辦企業在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方面擁有自主核心知識產權;
6.所創辦企業累計獲得投資機構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含);或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含);
7.多次創業者,所創辦企業須與之前創業企業的細分行業領域不同。
(六)投資家
投資家應熟悉國際規則,具有敏銳投資眼光和豐富的資本運作經驗,面向中關村硬科技企業從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活動,或為中關村科技型企業提供相當規模的貸款支持,年齡須不超過60周歲(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關村開展天使投資活動3年及以上,且近3年累計投資超過3000萬元(含)人民幣的天使投資機構(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總經理或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領軍人才。
2.參評上一年度在中關村投資總額超過3000萬元(含)人民幣的創業投資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總經理或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領軍人才。
3.近3年內(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對中關村科技型企業累計投資超過2億元(含)人民幣的創業投資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總經理或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領軍人才。
4.近5年內(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為中關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額度累計超過100億元(含)人民幣的金融機構的董事長、行長或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領軍人才。
(七)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
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應為中關村科技型企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能有效降低創新成本,提高創業效率,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已經取得很好服務成效,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年齡須不超過60周歲(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在現任崗位工作滿5年以上(2015年1月1日以前任職),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近3年內(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在中關村示范區累計實現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技術交易額,擅長服務特定領域或科技成果轉化,整合資源,能夠為項目提供概念驗證、技術開發服務、中試熟化、創業孵化等全過程服務的技術經理人。
2.近3年內(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在中關村示范區成功孵化并落地10家(含)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培育了至少1家上市公司或估值在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科技型企業的中關村創業孵化機構負責人。
3.近3年內(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為100家以上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服務、且服務水平達到業內領先水平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運營服務機構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負責人。
4.在上一年度有不少于2個工作項目獲得中關村管委會支持、且得到會員或服務對象廣泛認可和好評的中關村產業技術聯盟、協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新型社會組織專職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