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山英才計劃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項目
(一)創新類
1.引進單位
引進單位應為在我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注冊成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獨立納稅的企業及市屬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由國家、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在寧創辦。
(2)屬于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動漫企業,或通過省級以上軟件企業團體標準符合性評估的企業。
(3)擁有省級以上企業創新平臺。
(4)獲得過省級及以上部門或市級引才計劃資助實際到賬不低于30萬元。
2.創新人才
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
(2)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優先支持40周歲以下青年人才;
(3)擁有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且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截至2024年10月31日在國內外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學位后2年以上)研發、技術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訓等崗位的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4)2022年1月1日以后從南京以外地區新引進到我市工作,并與引進單位已簽訂全職聘用合同(聘用周期應覆蓋本年度申報期),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入選后須連續在引進單位工作不少于3年。優先支持從省外引進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單位給予的薪酬月均應不低于1萬元,且在支持期內薪酬月均標準不得降低。
(二)創業類
1.申報企業
(1)企業注冊地、財稅戶管地均在南京市域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正常。
(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
(3)誠信守法,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環保、質量事故(事件),無嚴重失信行為。
(4)企業符合我市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方向,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好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有2名以上非股東參保員工。
2.創業人才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
(2)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3)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學位后2年以上)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研發、技術技能等崗位的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間新引進到我市創辦科技型企業并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不包括監事,同時已在工商信息系統中備案),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創辦企業應于上述期間內注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