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原始創新聯合基金項目
(一)申請人的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申請項目/課題的實際負責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1)所在單位是依托單位;
(2)具有承擔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的經歷,且能保障所申請項目的研究時間;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2.鼓勵海外科技人員通過依托單位申請項目。海外科技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上述申請人條件;
(2)正式受聘于依托單位,項目執行期在聘任期內;
(3)每年在依托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
在申請項目時,須提供依托單位的相關證明文件(加蓋單位公章),作為附件隨紙質版申請書一并報送。
3.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不能作為申請人申請項目。
各類型項目對申請人有特殊要求的,將在“項目類型”中加以敘述。
(二)申請人管理規定
1.申請人當年只能申請1項海淀聯合基金項目/課題。
2.同一科技人員當年參與及申請的海淀聯合基金項目數合計不得超過1項。
3.申請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且在項目資助周期內須在依托單位任職。
4.海淀聯合基金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本年度項目。
5.已申報2022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小米創新聯合基金項目/課題、2022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豐臺軌道交通前沿研究聯合基金項目/課題不得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2022年度海淀聯合基金項目。
6.海淀聯合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不能申請和參與申請海淀聯合基金項目。
7.海淀聯合基金出資企業成員不能申請和參與申請海淀聯合基金項目。
(三)特別提示
市基金不支持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項目申請書在不同機構中以同一申請人或者不同申請人的名義進行多處申請。對于申請人在以往市基金或其
他機構(如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資助項目基礎上提出的新項目,應明確闡述二者的異同、繼承與發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