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都設計提升計劃
北京市首都設計提升計劃申報重點
一、“設計人才”申報條件
(一)支持對象
在設計領域創新能力強,有突出貢獻和較大影響力或極具發展潛力的優秀人才。學風正派,品行端正。分為杰出設計人才和杰出青年設計人才兩類。
(二)申報條件
1.申請人所任職的依托單位應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法人單位。
2.從事設計相關工作3年(含)。
3.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設計機構(工作室)、企業設計部門、高校、科研院所擔任設計主要負責人;
(2)擔任重大設計研發項目主持人,具有很強的設計創新能力,在業內具有較高聲譽和影響力;
(3)作為主要負責人參與設計相關領域國際標準制定,或取得重大自主知識產權;
(4)設計作品獲得國內外知名設計獎項,有較高的知名度,或擁有獨立設計品牌;
(5)取得高水平設計創新成果,產生重大社會、經濟效益等。
4.杰出青年設計人才申請人年齡在40周歲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有成為設計領域學術或技術帶頭人發展潛力的人才,申報條件中第3條可適當放寬。
5.由申報人所在單位為依托單位提交申報材料,受領支持資金,接受審計監督。每個法人單位限推薦1人。
6.已獲得“首都科技領軍人才培養工程”支持的人才,不重復支持。
二、“設計領軍機構”申報條件
(一)支持對象
在設計領域具有較強的創新性、示范性和影響力,能帶動產業鏈上下游聯動發展、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法人單位。
(二)申報條件
1.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法人單位,成立2年(含)以上,即在2017年5月10日(含)之前注冊成立。
2.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設計創新能力、經營業績、產品或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在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
(2)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對行業的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業態創新、模式創新、標準制定等起到引領作用。
3.2016、2017、2018年已獲得“首都設計提升計劃”支持的單位,不重復支持。
三、“設計專業園區”申報條件
(一)支持對象
以設計為特色、設計產業為主導的園區,具有較強示范帶動作用的園區。
(二)申報條件
1.設計園區的管理或運營單位須是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法人單位,成立2年(含)以上,即在2017年5月10日(含)之前注冊成立;
2.符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以及“設計之都”發展定位;
3.具有合理規范的管理和運營機制,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基地建設、管理和運營工作;
4.擁有一定的孵化和公共服務空間,能為入駐機構和設計師提供專業化技術服務或綜合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