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示范項目
(一) 申報單位為注冊在中關村示范區的企業、高校院所、社會組織等中關村創新主體。
(二)申報單位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制單位或使用單位。其中,使用單位作為申報主體,需為已應用中關村企業等中關村創新主體研制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單位。
(三)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示范項目是指采用的重大技術裝備在國內或北京地區首次應用。申報單位需提交重大技術裝備首次應用時的正式合同,且合同簽訂時間應不早于2018年10月1日且不晚于2019年11月30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四)重大技術裝備包括成套裝備、單臺設備、總成或核心部件。其中首次應用的成套設備總價值須在500萬元以上,單臺設備價值須在250萬元以上,總成或核心部件價值須在50萬元以上。
(五)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如存在項目糾紛或知識產權糾紛的項目不能申報。
(六)項目符合《中關村科技園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示范項目實施辦法》(京發改〔2010〕1634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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