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
示范項目重點引導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一)網絡安全防護,包括實現資產管理、病毒和惡意代碼查殺、入侵檢測和防御、身份管理和訪問控制、數字簽名、商用密碼應用、數據保護等防護功能的平臺或系統(tǒng)。
(二)網絡安全監(jiān)測預警,包括具備網絡攻擊監(jiān)測發(fā)現、網絡流量分析與監(jiān)測、態(tài)勢感知、威脅預警與情報共享等監(jiān)測預警能力的平臺或系統(tǒng)。
(三)網絡安全應急處置,包括支撐攻擊溯源、事件響應、取證分析、應急恢復、應急演練等應急處置需求的平臺或系統(tǒng)。
(四)網絡安全檢測評估,包括提供網絡安全風險評估、源代碼分析、漏洞檢測、滲透性測試、模擬仿真、安全培訓等檢測評估能力的平臺或系統(tǒng)。
(五)新技術新應用安全,包括用于保障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qū)塊鏈、下一代網絡(5G和IPv6)、物聯(lián)網、車聯(lián)網等新技術新應用安全的平臺或系統(tǒng)。
(六)其他,應用效果突出、創(chuàng)新性顯著、示范價值較高的網絡安全項目。
二、推薦要求
(一)申報主體:項目申報主體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行業(yè)和領域的企事業(yè)單位,以及為其提供網絡安全技術、產品和服務的企事業(yè)單位等。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中央企業(yè)所屬下級單位、子公司可作為獨立申報主體。
(二)推薦對象:項目推薦對象為支撐本單位自身網絡安全工作或為用戶提供安全服務的網絡安全技術平臺或系統(tǒng),不接受脫離應用場景的網絡安全軟硬件產品。項目須已正式投入運營,投資金額不低于200萬元(綜合性項目僅限網絡安全相關部分)。
(三)遴選要素:示范項目遴選重點考慮項目的實用性、創(chuàng)新性、先進性和可推廣性,考察項目是否具備實踐基礎并解決了應用單位實際存在的網絡安全問題,是否運用創(chuàng)新技術并持續(xù)改進,是否具備較高的成熟度和可復制性,充分發(fā)揮綜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