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貼保項目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上年度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以及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申報主體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四)符合以下資質之一:
1.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企業;
3.近三年內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廣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承辦大賽、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承辦大賽獲獎企業。
(五)如果企業不具備本條第四項資質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
2.上年度60%以上的銷售收入來自于高新技術產業產品或者服務;
3.擁有具有核心競爭力以及較大市場前景的研發項目,并且項目處于研究與試驗開發期或者產業化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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