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數字經濟產業扶持計劃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成立滿1年以上,在深圳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項目實施地在深圳;
(二)申報單位不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沒有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請單位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或銷售等許可;
(四)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已經市政府批準的項目不受基礎申報條件限制。
二、專項申報條件:
(一)數字經濟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1.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00萬元,項目建設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低于20%;
2.申報項目須為2020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申報之日前建設完成,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
3.申報單位財務狀況良好,申報前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具體條件為:(1)主要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務,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且軟件業務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統軟件)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0%;(2)主要從事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或數據服務,且上年度主營業務年收入500萬元以上;
4.申報項目須至少達到其中一項條件:填補國內市場空白、可替代進口、打破國外市場壟斷;功能或性能在現有同類產品中具有明顯技術領先優勢、主要技術指標參數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運行安全可靠;產品實現商業化應用、具備規?;茝V價值。
(二)數字經濟產業服務體系項目:
公共服務平臺類:
1.申報項目須為2020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申報之日前建設完成,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00萬元;
2.平臺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和管理機制,擁有相應的服務設施、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主要面向我市數字經濟產業領域的企業提供服務,具有公共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
高端會展類:
1.申報項目須為2020年1月1日后開始舉辦,并于申報之日前舉辦完成,項目總費用不低于100萬元;
2.申報單位須是會展或論壇主辦單位,有多個主辦單位的,應由承擔民事責任的一方申報,并出具委托協議。政府主辦項目可由承辦單位代為申請;
3.舉辦高端論壇項目的活動場地不低于500平方米;現場參加高端論壇的人員不少于200人,主講嘉賓至少有2位是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或具有高級職稱的業內專家、行業領軍企業管理者等,市內外主流媒體和專業媒體對活動參與宣傳報道;
4.舉辦專業展覽的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參展企業不少于100家,市內外主流媒體和專業媒體對活動參與宣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