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智慧廣電重點實驗室
(一)申報主體:在京注冊的法人單位。以共建形式申請的,必須確立一個承擔主要建設工作的牽頭法人單位,并附有共建協議書,明確各方權責。
(二)研究方向:圍繞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與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創新,涵蓋媒體深度融合發展,內容生產和節目形態創新,制播平臺和傳播體系構建,信息服務能力承載,產業生態鏈打造和監測監管等主要方面,聚焦智慧廣電與社會垂直領域融合創新,視聽服務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構建等。
(三)研發能力:在本領域處于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具備支撐技術創新的基礎研發環境,掌握核心技術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10項以上相關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或發明專利,具有較強的行業輻射能力。
(四)人才隊伍:具有高水平技術帶頭人,擁有一支結構合理、學術水平高、創新意識強、相對穩定的智慧廣電科技創新人才隊伍。
(五)運行管理:具備明確的建設計劃、發展目標,完善的組織體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較強的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穩定的政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具備科技創新轉化為成果應用有效通道,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六)支持與投入:科研投入能力較強,能為重點實驗室的運行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和條件保障。其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近三年來年投入科研經費一般不少于企業年銷售收入的3%,且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廣播電視機構、高校、科研院所等須提供在上述研發方向相關方面的投入說明等證明材料)。
(七)成果轉化:具備較強技術應用能力,成果轉化能力和項目孵化培育能力,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對接合作順暢,產學研結合能力較強,產業示范帶動效果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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