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項目
方向1 集成電路設計產品首輪流片獎勵。支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開展多項目晶圓(MPW)或工程產品首輪流片(全掩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流片費用一定比例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方向2 集成電路企業EDA采購獎勵。支持高精尖中關村創新企業開展研發的集成電路企業購買符合條件的EDA設計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采購費用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方向3 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獎勵。對符合《北京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2年版)》(另行發布)中的新材料產品應用示范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分檔獎勵,單個產品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方向4 醫藥創新品種首試產獎勵。對2022年以來進入Ⅱ期臨床試驗及以后階段的1類/2類藥品和新冠治療藥物,以及進入國家和本市的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優先審查程序或在本市獲批注冊的應急審批/工信部揭榜掛帥入圍醫療器械,且確定在本市產業化的給予獎勵,單個藥品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個醫療器械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2022年以來國內首仿、前三個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鼓勵仿制藥品目錄》《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中新上市的本市注冊藥品,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對2022年以來通過FDA、EMA、PMDA、WHO等權威國際機構注冊,并在相應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國內注冊上市創新藥品和三類醫療器械,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對合同生產組織(CMO)、合同研發生產組織(CDMO)平臺企業為藥品、醫療器械提供生產服務 ,2022年首次交易且當年累計履約金額(不含稅)不低于1000萬元的,按照累計履約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對引進國外在研或上市品種在京生產并形成銷售,且2022年累計銷售額(不含稅)不低于2000萬元的本市企業,按照銷售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品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方向5 高精尖創新產品保險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商業航天、汽車芯片、智能網聯汽車等領域的投保企業按照不超過相關保費的50%給予補貼。其中,商業航天單發(顆)產品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汽車芯片單筆保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智能網聯汽車單車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方向6 新基建新技術新產品應用獎勵。對創新體驗中心和場景實驗室建設、新技術新產品小批量驗證項目、新技術新產品規模化推廣應用投資,按照不超過相關投資額的3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方向7 重點投資項目貸款貼息。對2022年在京工業重點產業或軟件信息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納統500萬元(含)以上,且獲得銀行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研發貸款等中長期貸款的工業重點產業或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按照不超過2%的貼息率給予普惠性貼息。對獲得銀行流動資金貸款且已制定強鏈補鏈方案通過審核的產業鏈龍頭企業,按不超過1%的貼息率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總投資10億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戰略性,且獲得項目貸款的建設類重大項目給予貼息,貼息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中長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原則上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方向8 先進制造業企業融資租賃補貼。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企業租賃研發、建設、生產環節中需要的關鍵設備和產線,單個企業申報融資租賃合同額不低于1000萬元,按照不超過5%的費率分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通過“回租”方式租賃設備的承租人,應明確將資金用于在京項目的研發、建設、生產等方面。
方向9 老舊廠房更新利用獎勵。支持在京企業在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的前提下利用工業騰退空間、老舊廠房開展先進制造業項目建設。對2022年至申報截止日期竣工的納入《北京市老舊廠房改造再利用臺賬》且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00萬元的項目,按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20%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方向10“新智造100”項目獎勵。對2022年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竣工且已投入運行的,建設期不超過3年,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00萬元,滿足相關建設標準的智能制造項目,按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一定比例分檔獎勵。其中,實施效果滿足《北京市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績效要求》的一般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20%;申報主體獲評北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或為制定強鏈補鏈方案且通過審核的產業鏈龍頭企業及其在京配套企業實施的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25%;達到北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建設標準的新建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25%;申報主體獲評世界經濟論壇“燈塔工廠”或國家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實施的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30%,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方向11 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獎勵。對本市注冊的制造業企業在2022年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竣工的,建設期不超過3年,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200萬元,在污染治理、污水資源化利用、高效節能設備利用、低碳發展、工業互聯網+綠色制造等領域開展專項提升,或在清潔生產、節能節水、碳減排等方向實現績效提升的項目,按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25%給予獎勵;實施主體達到國家級綠色工廠、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含下屬企業)標準、空氣重污染應急減排績效評價B級以上(含績效引領),或項目實施后單位產品能耗或水耗達到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先進值的,按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3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對2022年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竣工的,建設期不超過3年,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00萬元的,旨在促進節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算力提升而實施的數據中心綠色化改造項目進行獎勵。對于改造后PUE達到地方標準《數據中心能源效率限額》(DB11/T1139)規定的準入值且接入“北京市節能監測服務平臺”的數據(算力)中心,按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25%給予獎勵;項目涉及余熱回收、液冷、光伏或氫能應用、國產化人工智能算力的建設部分,按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30%給予獎勵。
方向12 升規穩規創新獎勵。對2022年度由規模以下轉為規模以上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先進制造業企業一次性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2023年度新建投產(開工)且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先進制造業企業一次性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獲評“專精特新”的,再增加獎勵20萬元,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予獎勵。
對2022年度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含)且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先進制造業企業,2022年度首次納入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統計范圍且營業收入突破1億元(含)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大類代碼64、65),一次性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獲評“專精特新”的,再增加獎勵20萬元,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予獎勵。對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價模型》(GB/T36073-2018)認證或落實工業互聯網安全分類分級防護相關規范且達到一定安全能力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再增加獎勵10萬元。
方向13 產業鏈強鏈補鏈協同獎勵。對制定強鏈補鏈方案且通過審核的產業鏈龍頭企業,首次簽訂(2021年1月1日后)采購合同后,實際累計履約金額(不含稅)在3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履約金額的5%對產業鏈龍頭企業給予獎勵。針對非汽車整車企業,對應每家供應鏈配套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產業鏈龍頭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針對汽車整車企業,對應每家供應鏈配套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單個產業鏈龍頭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
方向14 工業和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一季度穩運行獎勵。
(1)工業企業穩運行獎勵。對2023年一季度產值凈增量2億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0%的工業企業分檔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2)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穩運行獎勵。對2023年1-2月營業收入凈增量6億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分檔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