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企業開展網絡零售資助項目
申報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統計關系、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2)已納統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之—,且納統一年以上。
(3)申請該項目扶持標準中第一項的批發、零售企業,企業年網上零售額需滿足申報資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長超1000萬元;申請該項目扶持標準中第一項的住宿、餐飲業,企業年網上的客房收入和餐費收入需滿足申報資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長超1000萬元(零售額/客房收入/餐費收入以區統計局定報12月份同比數據為準)。
(4)申請該項目扶持標準中第二項的企業,需2021年10月8日(含)后入駐平臺(以入駐協議時間為準),并符合主流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條件。
(5)申請該項目扶持標準中第二項的企業,按簽定入駐協議時間,一年內提出申請,企業三年內只得申報一次。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6)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7)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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