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支持綠色發展促進工業“碳達峰”扶持計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
2.申報項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已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能評等備案或核準,取得有關批準文件。產品涉及安全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報單位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合法有效的產品生產或銷售許可等資格;
3.申報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4.不存在就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5.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6.申報單位獲得試點示范等榮譽的時間應在2022年6月1日之后,2023年10月30日之前獲得,且該榮譽處于有效狀態,未被暫停、撤銷、中止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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