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一)項目承擔單位須是省內注冊的獨立企、事業法人。原則上以企業作為項目承擔單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可作為技術依托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二)項目承擔單位為行業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或高成長性優強企業。企業研發體系健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資金保障能力較強,創新平臺和科技人才支撐作用明顯,市場開拓能力較強,引領示范作用突出。
(三)項目須符合本通知明確的重點支持領域和方向。
(四)項目具有較好的技術基礎。技術、產品和服務水平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科技引領、自主可控和創新驅動能力,代表中長期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方向。
(五)項目建設方案科學可行。建設目標明確,建設進度安排和建設期限科學合理,項目實施后能夠較快帶動形成相應的產業集聚,完善產業鏈配套,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
(六)項目總投資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未來產業、重大創新平臺、新興技術應用場景融合示范類項目總投資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軟件開發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原則上不低于總投資的50%),項目承擔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原則上不低于總投資的30%(國家另有規定的行業按國家辦法執行),截止2022年底,項目已完成投資額原則上不低于總投資的20%,不高于總投資的60%。
(七)項目需在本省內實施,已完成核準或備案等審批手續,具備相關建設條件。
(八)項目原則上應為2023年度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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