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1.申報單位須是在我省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它科研機構,政府機關不得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項目第一負責人(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須是申報單位在職人員,并確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項目任務。
2.重大科技示范項目申報單位須為項目建設與運行的主體,鼓勵與科研機構、有關企業聯合申報。每個項目省資助經費不超過300萬;鼓勵承擔單位加大自籌經費投入力度,對承擔單位為企業的,需按照自籌經費與省資助經費2: 1的比例提供自籌資金。
3.臨床前沿技術項目重點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診療技術,其中“干細胞”和“精準醫療”指南條目,申報單位需符合國家《干細胞臨床研究管理辦法(試行)(國衛科教發〔2015〕48號)》、《關于加強干細胞臨床研究備案與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科教函〔2017〕313號)》、《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要求;醫療新技術研究需符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每個項目省資助經費不超過200萬;鼓勵承擔單位加大自籌經費投入力度,對承擔單位為企業的,需按照自籌經費與省資助經費1: 1的比例提供自籌資金。
4.社會發展面上項目每個項目省資助經費不超過50萬,鼓勵承擔單位加大自籌經費投入力度,對承擔單位為企業的,需按照自籌經費與省資助經費1: 1的比例提供自籌資金。
5.醫藥項目
5.1 競爭性項目主要支持生物醫藥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醫療器械3類(首次注冊)創新性產品;每個項目省資助經費不超過100萬,鼓勵承擔單位加大自籌經費投入力度,對承擔單位為企業的,需按照自籌經費與省資助經費1: 1的比例提供自籌資金。
5.2 后補助項目重點支持2019年以來已獲得相關的臨床批件(批件第一持有人),并對全省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作用大的創新藥物;擇優支持完成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并收載入《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的藥物。加大對1類化學藥新藥(按2016年藥品注冊分類,包括原1.1類)、1.1類生物制品(按2020年生物制品注冊分類,包括原1類)的支持力度,每個項目申請后補助經費不超過200萬元;其它項目申請后補助經費不超過100萬元。凡已經獲得過省級科技計劃立項支持過的醫藥項目不予后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