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首版次軟件扶持計劃
(一)申報單位成立滿1年以上,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
(二)申報單位主要從事軟件產品開發或信息技術服務,申報前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主要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務,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 萬元以上且軟件業務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統軟件)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0%;(2)主要從事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或數據服務,且上年度主營業務年收入500萬元以上。
(三)首版次軟件實施地在深圳市內,符合我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規劃及《深圳市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確定的支持方向。
(四)首版次軟件已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證書登記的產品開發完成日期為2021年1月1日以后,權利取得方式需為原始取得(如果屬于共有,申請單位應為第一權利人,且須提供共有權利人同意申請的證明)。
(五)首版次軟件具有先進性和創新性,包括填補國內市場空白、打破國外市場壟斷;功能或性能在現有同類軟件中具有明顯技術領先優勢、主要技術指標參數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運行安全可靠;已實現首次商業化應用,具有可預見的廣泛應用價值或在某一重要領域具有關鍵支撐作用。
(六)首版次軟件已實現銷售并完成交付,且是同產品名稱、同一版本號。
(七)首版次軟件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報單位須取得合法有效的產品生產或銷售許可等資格。
(八)申報單位不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沒有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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