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創產品首次進入市場項目
(一)產品屬于國內(國際)首次研制,在同類產品中達到國內或國際領先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未來可以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產品知識產權明晰,申報單位擁有該產品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
(三)申報單位可選擇產品前3個合同中任意1個進行項目申報,已成熟商業化的產品不予支持。
(四)合同須為自項目申報之日起近1年內簽訂的合同(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五)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為正常市場化采購行為,不存在以下關聯關系,包括:持股/被持股關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實控人、董監高人員重疊以及所有類似情況。
(六)同一關鍵技術的首創產品不能重復申請認定。以下情形構成同一首創產品:
1.申報產品所應用的核心技術、關鍵技術相同,所對應的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相同。
2.申報產品的產品名稱、專利或軟件版本號雖不同,但專家評審意見認為相關產品實質為同一產品,或具有密切相關性視為同一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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