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社會組織支持項目
1.申報單位應是已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服務于北京國際科創中心建設和中關村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的協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需要根據自身業務,按照產業類、要素類、綜合類社會組織進行申報。
產業類社會組織是指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集成電路、人工智能、區塊鏈、新材料、新能源等高精尖產業發展,完善產業生態的社會組織。要素類社會組織是指促進人才、知識產權、標準服務、科技金融、企業信用等專業領域發展,吸引創新要素聚集的社會組織。綜合類社會組織是指搭建社會組織服務平臺,引導社會組織跨領域、跨專業聯合開展工作,促進社會組織人才隊伍能力提升,強化社會組織誠信體系建設,健全社會組織自治管理機制的社會組織。
2.申報單位規范性要求。產業類、要素類社會組織應參與社會組織誠信體系建設,近2年年檢結論為合格(成立時間不足2年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綜合類社會組織應是北京市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開展社會組織誠信體系建設并建立誠信系統,會員中社會組織數量不少于80家(含)且90%以上應為社會組織,近5年年檢結論為合格、民政部門評估結論應在4A及以上。申報單位近3年內不存在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或有損中關村品牌形象的行為。
3.申報單位服務能力要求。在推進標準創制及推廣、協同推進技術創新、加強國際交流合作、促進園區競爭力提升、開展產業行業研究、搭建科技服務平臺、組織品牌服務活動等7類服務能力中,產業類、要素類社會組織應有3類及以上達到基本要求(社會組織如某類服務能力優勢明顯、工作成效顯著,有2類服務能力達到基本要求亦可);綜合類社會組織應在上述7類服務能力中有3類及以上達到基本要求。
4.協會與產業技術聯盟為“一套班子、兩個主體”情況的,只能以一種身份(協會或聯盟)進行申報。
5.申報單位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責任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要求;近2年內在相關科研工作中無不良信用記錄,無行政處罰或違法記錄。所提交的材料確保真實有效,對于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科技資金的,將納入科研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