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1)企業為節約能源,開展鍋爐(窯爐)節能改造、余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改造、能量系統優化、生產工藝提升等節能改造項目,項目依托的改造主體應符合產業政策且投產2年以上。
(2)節能技改項目年節能量在150噸標準煤以上(含),且項目技術和設備投資額不低于150萬元。非工節能技改項目年節能量在80噸標準煤以上(含),且項目技術和設備投資額不低于80萬元。
(3)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等項目管理規范要求,項目備案(核準)、環評、能評等手續完備,無需相關手續的須由項目推薦單位作出說明。
(4)項目應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內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