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醫藥產業鏈上下游聯合趕超項目
由本地企業(或科研機構)牽頭,聯合相關單位(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醫療機構)開展產業化階段技術聯合攻關,多方形成聯合體并簽署聯合協議。
(2) 申報聯合體單位對攻關產品或技術有較好的研發基礎,有與攻關項目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并能保障項目所需資金。
(3)項目實施期原則上不超過 3 年,優先支持已進入或完成三期臨床試驗的項目。
(4)項目承擔單位須在3年內牽頭完成趕超任務,研發投入不低于1000萬元,申報時已完成研發投入占研發計劃投入30%以上。優先支持研制針對新冠病毒相關藥物、器械的項目,申報條件可適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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