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產業前瞻與關鍵核心技術項目
1.申報單位為蘇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申報企業應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或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申報項目必須有蘇州本地企業聯合,且企業實質性參與項目研發工作。聯合申報的項目,必須附單位間簽署的合作協議。
2.項目申報單位法人應出具信用承諾,對項目申報材料及附件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項目負責人須為項目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與申報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確保在職期間能完成項目任務。承擔蘇州市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和重點產業技術創新在研項目、省重點研發計劃(產業前瞻與關鍵核心技術)在研項目的企業不得申報本計劃項目。同一企業限報一個產業前瞻與關鍵核心技術項目。同一單位不得將與省、市在研項目內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發項目再次申報本計劃項目。項目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項目審核責任,做好項目的組織推薦。
3.項目應符合本計劃定位要求,屬于項目指南支持領域和方向。項目具有明確的研發任務、創新內容和較強的前瞻性,目標明確并可考核,能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并具有良好的產業化應用前景,能推動相關產業實現技術突破。項目完成時,一般須形成發明專利申請或授權等高質量知識產權目標,電子信息、裝備制造等領域項目須完成樣品、樣機或系統,先進材料等領域項目須完成小試,銷售收入等經濟指標不納入考核范圍。對于在關鍵創新指標上形成原創性、高水平代表性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項目,其量化考核指標不做硬性要求。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4.項目經費預算及使用須符合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企業承擔項目申請市撥經費不超過項目總額的30%。高校、科研院所承擔項目申請市撥經費不超過項目總額的50%。
5.對不符合節能減排導向的項目、規模化量產與產業化項目、無實質創新研究內容項目和一般性技術應用與推廣項目均不予受理。涉及安全生產等特種行業的,需擁有相關行業準入資格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