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國際研發機構新建
申報單位須在2021年9月15日前注冊并實際運營。
1.聚焦蘇州先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重點支持建設一批開放程度高、整合資源多、研發能力強的國際研發機構。根據不同的建設主體和運行方式,國際研發機構主要包括獨立建設、合作共建、境外設立三種類型。
2.蘇州市國際研發機構應同時具備:(1)在蘇州或境外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實體,投資主體明確。依托現有單位在蘇州聯合共建的,依托單位需有正式文件明確設立該機構。(2)實際運營時間不少于半年,具有完善的運行模式和明確的組織機構、運行章程,發展規劃和建設目標等。(3)所開展的研發活動須遵守國家對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要求,研究領域清晰,具有能夠滿足開展研發需要的固定場所、儀器設備等科研條件,以及具體的依托境外研發或中外聯合研發的科研項目,擁有國內外發明專利。(4)具有結構合理的中外聯合研發隊伍,研發人員占機構總人數的50%以上,其中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以上高層次人才占研發人員總數的30%左右,外籍研發人員占研發人員總數的20%左右。(5)既有投入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或等值外幣),其中研發經費支出占比不低于30%,并且有持續的經費來源和穩定增長的研發投入。
3.獨立建設類。由海外知名高校院所、研發機構、世界500強跨國公司自身或其全資子公司來蘇州獨立發起設立,機構注冊地、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蘇州。
4.合作共建類。由我市高校院所或龍頭企業等,與海外創新資源以合資或其他方式共同發起設立,投資主體多元化,機構注冊地、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蘇州。
5.境外設立類。由我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經濟企業、大中型工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等在境外設立,同時還需滿足:(1)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2)建有健全的研發體系,有承接國內外研發項目的能力。(3)設立主體通過在境外新設、并購或參股等方式設立研發機構,且擁有實際控制權。所設機構前期已有必要投入,運行狀況良好。(4)所設機構注冊地、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境外,研發活動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