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扶持計劃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登記注冊的工業企業,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內(裝備產品的研發、生產)。
(二)2021年1月12日至申報指南發布之日止實現銷售和量產,符合首臺(套)目錄的裝備產品。
實現銷售是指能提供裝備產品的銷售合同、銷售發票、銀行到賬憑證且截至申報指南發布之日止到款額須占合同售價的30%(含)以上、截至項目審計前到款額須占合同售價的60%(含)以上、用戶收貨憑證(驗收證明)、用戶使用報告等完整銷售行為的佐證材料。
量產是指該裝備產品已形成規模化生產能力,同類型系列裝備產品(包含目錄主要參數指標)已經簽訂第二臺及以上的訂單或銷售合同。
(三)申報單位具有實授的相關裝備產品關鍵核心技術發明專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權。
(四)申報單位守法經營,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成套裝備產品的主要設備、關鍵零部件及系統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裝備產品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采購國產化的關鍵設備、零部件、系統價值量占關鍵設備、零部件、系統價值量的比例)必須達到70%以上。
(六)裝備產品的申報單位與銷售客戶之間不存在關聯交易;申報多個項目的,所用專利不存在重復使用情況(每個專利只能使用一次)。
(七)同一裝備產品不得在市政府多個部門申請;已獲得市級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同一裝備產品不得再重復申請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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