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1. 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自覺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3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學位;
(4)研究方向主要為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
(5)在取得博士學位后至2023年3月15日前,一般應在海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研發機構獲得正式教學或者科研職位,且具有連續36個月以上工作經歷;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且業績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專家認可的科研或技術等成果,且具有成為該領域學術帶頭人或杰出人才的發展潛力;
(7)申請人尚未全職回國(來華)工作,或者2022年1月1日以后回國(來華)工作。獲資助通知后須辭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無工作,全職回國(來華)工作不少于3年。
2. 限項要求
執行中央有關部門關于國家科技人才計劃統籌銜接的要求。同層次國家科技人才計劃只能承擔一項,不能逆層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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