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澳門聯合資助研發項目
內地與澳門聯合資助研發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澳門科學技術發 展基金關于開展聯合資助兩地合作研發項目的協議》。
領域方向: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科學; 航空航天;海洋科學。
擬支持項目數:15 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3000 萬元人民幣。
考核指標:預期成果中須具有專利、技術標準、原型、樣機、 配方等科技合作產出;項目實施后形成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優先支持研究視野新、內容創新、學科交叉、具有轉移轉化前景的合作項目。
其他要求:
(1)每個項目實施期為 2~3 年(雙方項目申報書應填寫一致)。科技部與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各自發布征集通知,雙方合 作單位應分別向各自征集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單方提交的項目申 報材料無效。
(2)雙方項目申報書的項目名稱、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 項目執行年限等信息必須一致。雙方項目申報單位應就該項目有 一定的合作基礎。合作計劃中應明確交流互訪、聯合研究方案等 內容。
(3)鼓勵企業牽頭申報或與科研單位聯合申報。內地和澳門 雙方合作單位中應至少一方有企業參與并提供配套資金。其中, 內地方提供的配套資金用于內地研發,企業應提供不低于項目國 撥經費 10%的配套經費;如內地企業獨立牽頭申報,則企業配套經費與國撥經費比例不低于 1:1 用于內地研發。澳門方提供的配套資金用于澳門研發,具體要求參見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發布 的征集通知。
(4)合作雙方已經簽署合作協議或意向書,其中必須包括知 識產權專門條款。
(5)不支持澳門科研單位在內地的分支機構與澳門科研單 位合作申報本專項。
(6)項目應實現相關領域的研究合作和相關技術的開發合 作;研發團隊架構清晰、具有完成項目的能力;牽頭和各個參與 單位分工明確,有實質性研發合作;經費預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