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企業房租通
(一)堅持以社會效益優先,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二)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標準,且符合北京市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方向的文化企業。
(三)在北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至補貼起始日,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即上一年1月1日含)前注冊。
(四)申報企業為小微或初創型文化企業。小微企業是指納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小型微型企業名錄的企業;初創企業是指至補貼起始日,注冊1年(含)以上,3年(含)以內的企業期間注冊。
(五)市級文化產業相關部門提出的其他條件。
不予支持情況
(一)獲得過兩次“房租通”補貼(2020年疫情期間即2到4月份除外)的企業。
(二)企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實際控制人及主要股東、高管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三)企業受到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的。
(四)企業被納入北京市相關部門黑名單管理的。
(五)申報材料不齊全、票據不清晰的。
(六)同年獲得其他市級同類財政資金支持的。
(七)上市企業。
(八)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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