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產教融合實訓示范基地
1.基地為獨立法人或獨立核算的實施主體,建立了資金穩定投入和資金籌措機制,使基地建設、運行和維護有相對穩定的經費來源和充足的資金保障。
2.院校主導建設的實訓示范基地要包含校企合作,能夠提供校企合作協議。院校為廣州市或區屬院校,具有相關領域專業院系設置和教育培訓示范效應,合作的企業為在廣州市注冊的省級產教融合型企業儲備庫企業。
3.企業主導建設的實訓示范基地要包含企校合作,能夠提供校企合作協議。企業為在廣州市注冊的省級產教融合型企業儲備庫企業,且為行業龍頭或具有行業影響力企業,具有行業示范引領效應。
4.基地建筑面積不低于8000平方米,并配備實訓場地、教學用房,具備一定的食宿條件,有滿足實訓要求的消防、通風、照明等設備。
5.實訓設備配置齊全、先進,設施設備在我市同行業具有先進水平,并能滿足較大實訓規模的需要。
6.基地要突出專業群建設目標,聚焦專業領域,具有鮮明的產業特色和專業定位。
7.基地要具備對外實訓功能,能夠面向社會職業學校、企業等用人單位以及各類勞動者開展實訓等。
8.基地要擁有一支素質較高、結構合理、經驗豐富,并能熟練操作使用實訓設備的師資隊伍,每個實訓項目配備一定比例有資質或資格證書的實訓老師。
9.基地要具有完整的培訓方案及相關人才培養體系,并建立規范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具有較強的系統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
10.擬建設的基地需在兩年內建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