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企業EDA采購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高精尖中關村創新集成電路企業。
2.所采購EDA來源廠商應為高精尖中關村創新獨立法人單位。
3.申報單位所采購產品為自主創新產品,EDA來源廠商對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不為貿易商。
4.申報單位與EDA廠商采購行為在京真實有效發生。
5.申報單位與EDA廠商正式簽訂合同日期及發票付款日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計采購金額(不含稅)應不低于40萬元。
6.申報單位與EDA廠商直接或間接持股不能超過30%,且不能為同一實控人。
二、支持方式和標準
對購買符合條件的EDA設計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在京開展研發的集成電路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采購費用不超過5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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