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消費品牌榜推選征集
文化消費品牌榜推選征集申報重點
一、申報主體
1.北京文化市場上各類文化消費品牌的相關法人主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方、管理方、經營方);
2.掌握文化消費品牌相關信息的自然人。
二、申報要求
(一)文化創意產品
1.征集對象
由北京企業設計生產,具有深度文化創意內涵和設計創新水平,能夠實現文化價值與實用價值的有機統一,在提升市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與品質、實現文化與科技、體育、文娛、旅游等產業深度融合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實體和虛擬產品。
2.申報要求
參評文化創意產品,需具有獨樹一幟的設計理念,體現北京獨特的文化元素和鮮明的地域特點,融合傳統技藝和現代設計,融合文化理念和科學技術,體現國際化視野和當代工匠精神,在內容和形式上均具有美學價值和經濟價值,有相當水平的市場競爭力。
(1)文化性。產品應具有大文化格局和深厚的文化意蘊,符合“文化+”的設計思路,注重中國智慧、中國精神和中國價值觀的輸出;
(2)商業性。產品應具備一定的經濟價值,具有完備的產業形態,具有相當水平的市場競爭力;
(3)功能性。產品應具有明確的實用價值,與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有效提升生活品質,優化審美體驗,傳遞文化知識。產品還應具有良好的互動性,通過交互技術等新方式提供新穎愉快的交互體驗;
(4)獨特性。產品內容選擇上能夠反映北京源遠流長的古都文化、豐富厚重的紅色文化、特色鮮明的京味文化和蓬勃興起的創新文化。產品形式上具有創新性,體現科技性;
(5)文化創意產品涉及的行業門類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軟件、網絡及計算機服務、廣告會展、藝術品交易、設計、旅游、休閑娛樂等;載體分為實物和虛擬兩類。實物產品如文化旅游創意產品、文博衍生創意產品、生活實用創意產品、工藝美術創意產品、文化體育創意產品、數字文化創意技術裝備(VR、AR、裸眼3D設備)、文化用品(文具、樂器、創意玩具)等;虛擬產品例如數字文化創意軟件(含動漫游戲軟件、數字內容加工處理軟件、虛擬現實處理軟件、家庭娛樂軟件等)、數字文化創意內容產品(依托互聯網、移動智能終端等進行傳播的音樂、動漫、影視、游戲、演出、藝術品、電子出版物)等;
(6)參評產品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無相關法律糾紛;
(7)參評產品需于2018年11月15日前正式投放市場。
三、支持政策
頒發榮譽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