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總部企業認定
一、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符合鹽田區總部企業認定標準。
二、認定標準
(一)在本區注冊設立且經營不滿一年,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下同),其控股母公司總資產不低于20億元
承諾在申請認定次年形成區級財政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
(二)由原注冊地新遷入且經營不滿一年,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上年度企業納稅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承諾在申請認定次年形成區級財政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
(三)在本區注冊且在本區持續經營一年(含一年)以上,上年度形成區級財政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
(四)在境內證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總部可直接認定為區總部企業。
(五)工商及稅務登記在區的市級總部企業可直接認定為區總部企業。
(六)對于產業主管部門引進并認定的對我區重點產業發展
具有填補空白和完善產業鏈作用或者核心技術處于國內外先進地位的企業,經與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可申請認定為區總部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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