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認定
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知識產權戰略意識,制定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或策略;
(三)具有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部門和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四)參照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建立符合本單位發展需要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五)持續開展創新活動,近三年研發投入或科研經費投入整體持續增長;
(六)持續開展知識產權工作,具有一定數量的專利申請或具有發明專利申請;
(七)持續推動知識產權運用,企業近三年專利實施率平均不低于40%,高等學校、科研組織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合同收入和作價入股合同金額合計不低于100萬元;
(八)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尊重他人知識產權,近三年內無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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