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一)單位規模。依托單位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企業單位上一年度主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少于150萬元且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研發經費超過3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報須依托省“沖補強”重點學科或品牌專業及高水平專業群,且近3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科研院所單位近3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二)科研條件。依托單位具有較好的科研基礎條件,具備進行工程化研發、設計和試驗的綜合能力,有必要的場地和實驗、檢測、分析的研發設備(不含生產設備),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工程技術隊伍,珠三角地區申報單位專職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粵東西北地區申報單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專職科研總人數的50%。
(三)科研成果。依托單位在本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擁有5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單位近3年牽頭或參與承擔過本領域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且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形成的標志性成果不少于3項。
(四)管理機制。申報單位原則上已建有市(區)級科研平臺,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構和運行管理機制,有健全的研發體系和人才激勵、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
(五)鼓勵有較強創新實力的新經濟企業建設工程中心。對于擁有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強、增長潛力大(近3年獲得過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獎勵或人才團隊)的新經濟企業,如果獲得股權融資500萬以上或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高于500萬元的,可不受申報條件(一)、(二)限制。
(六)對粵東西北地區給予傾斜支持。鼓勵粵東西北地區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單位在該領域的實驗設備和研發人員可納入條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江門市的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肇慶市的高要區、四會市、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可參照粵東西北地區的條件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