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第一類 科技創新型企業,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
1. 科技人員(企業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占期末從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0%。
2. 科技活動相關經費支出(包括企業內部用于開展科技活動的直接支出,用于科技活動的管理費、服務費和外協加工費等支出,與外單位合作或者委托外單位進行科技活動而轉撥給對方的經費支出,以及當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動的固定資產、購買專利等無形資產的支出)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 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需至少1項Ⅰ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或至少3項Ⅱ類知識產權(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
第二類 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文化企業,指企業主要產品或主營業務活動屬于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國統字〔2018〕43號)范圍,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九大類,且企業須有科技活動人員和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或者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
第三類 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指企業主要產品或主營業務活動屬于國家統計局的《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分類(2018)》(國統字〔2018〕53號)范圍,包括信息服務、電子商務服務、檢驗檢測服務、專業技術服務業的高技術服務、研發與設計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知識產權及相關法律服務、環境監測及治理服務和其他高技術服務9大類,且企業規模要達到年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或者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
第四類 科技型總部企業,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產品或主營業務活動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詳見附件)規定的范圍且與所屬分園產業定位相匹配,至少擁有 1 個或以上的分(子)公司,上一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且實繳稅費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第五類 其他創新型企業,指開展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平臺創新等創新活動,資產合計、年營業收入、稅收貢獻、人均利潤達到一定規模,與所屬分園產業定位相匹配,對分園高質量發展有重要引領帶動作用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