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眾創空間備案認定
認定條件
1. 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眾創空間運營時間滿1年,眾創空間名稱應當統一命名為“深圳××眾創空間”;
3.擁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并具備會議洽談、項目展示等公共服務場地,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75%;
4.擁有提供創新創業輔導的專業團隊,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咨詢、創業輔導等各類創業服務,簽約科技服務機構6家以上,創業導師3名以上;
5.入駐創業團隊、初創企業不少于20個,入駐時間不少于3個月,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6.入駐創業團隊上一年度新注冊為企業的數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2個以上入駐創業團隊、初創企業獲得融資;
7.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6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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