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總部企業認定及資格復核
1.在南山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行使投資管理、經營決策、組織管理和服務等總部管理職能,核心營運機構、職能機構均設在南山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以申請認定為南山區總部企業:
(1)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上年度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8 億元(人民幣,下同)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不低于500 萬元(簡稱為A型企業),或上年度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 6 億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不低于700萬元(簡稱為 B 型企業);
(2)金融業企業:上年度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 10 億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不低于3000萬元(簡稱為 C 型企業)~
(3)批發業企業:上年度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銷售額不 2 低于 70 億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不低于700萬元(簡稱為 D 型企業)~
(4)零售業企業:上年度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銷售額不低于 25 億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不低于500萬元(簡稱為 E 型企業)~
(5)建筑業企業:上年度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建筑業總產值不低于 20 億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不低于200萬元(簡稱為 F 型企業)~
(6)住宿業企業、餐飲業企業:上年度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營業額不低于 4 億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不低于 100 萬元(簡稱為 G 型企業)~
(7)注冊登記在南山區的市級總部企業、入選《財富》“世界 500 強”企業或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500 強”企業(簡稱為 H 型企業)~
(8)非金融業企業,連續 3 年形成地方財力達到1500萬元或者連續 2 年形成地方財力達到2000 萬元(簡稱為I 型企業);金融業企業,連續 3 年形成地方財力達到2500萬元或者連續 2 年形成地方財力達到3000 萬元(簡稱為J 型企業)~
(9)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重點企業~
2.已認定的總部企業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每年復核一次,復核條件與本操作規程認定條件相同~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認定: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 3 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