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型研發機構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內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研發服務等。
(三)擁有開展研發、試驗、服務等所必需的條件和設施。
(四)具有結構相對合理穩定、研發能力較強的人才團隊。
(五)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出資方投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收入,政府購買服務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項目獲得的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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