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標準實驗室
(一)設施條件。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擁有完善的配套設施和安全保障能力。現有科研用房相對集中,原則上面積在3000 平方米以上,儀器設備現值5000萬元以上,滿足科研需要。現有儀器設備測量精度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實驗數據準確、可靠,測量能力滿足實驗室發展需要。具備較強的數據分析能力,可供分析使用的數據達到一定的存儲規模。
(二)學術團隊。在相關領域具有由較高學術造詣的專家組成的學術委員會,有能力在推動實驗室發展,把握實驗室目標、任務和研究方向,制訂和批準實驗室的中長期規劃,審議實驗室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等方面,發揮重要學術指導作用。
實驗室自身研究團隊有本領域高水平學術帶頭人,具有國際化視野,在質量基礎和相關領域的國內或國際組織擔任技術職務,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保障在實驗室工作時長。研究團隊骨干人員相對固定,團隊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具備承擔國家、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和廣泛開展國際、國內學術交流與合作的能力。人才引進機制健全,能夠吸引、凝聚國內外優秀人才,培養質量標準后備力量。
(三)研究能力。具有相關領域的研究實踐基礎,具備濃厚的研究氛圍,良好的學術環境。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實驗室建設布局和研究重點要求。
1. 近5年承擔相關領域國家級科研項目不少于15項或項目總金額達到2000萬元。
2. 在把握本領域質量標準發展現狀、問題、技術關鍵和重大需求方面具有權威性。
3. 開展并取得國際前沿的質量標準、計量檢測等技術突破,解決過“卡脖子”共性質量標準瓶頸問題。
(四)科研成果。在先進質量標準、檢驗檢測方法、高端計量儀器、檢驗檢測設備設施的研制驗證、質量標準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質量共性技術、質量方面重要問題等領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及應用。擁有豐富的產學研用協作經驗,積極向社會提供公益性質量服務活動。需具備以下條件的任意三項:
1. 在質量標準技術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國際影響的系統性原創成果。
2. 在解決國家質量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中具有創新思想與方法,實現相關重要基礎原理的創新、關鍵技術突破或集成。
3. 擁有相關領域的國際領先技術成果(新技術、新設備、標準、規程、規范等),或近3年主導制(修)訂相關產業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部門公告發布的檢驗方法數不低于5項。
4. 近3年累計轉化科技成果15項以上,或本領域內提供質量技術服務金額不低于3000萬元。
5. 積累有豐富的質量標準數據,能夠為相關領域研究提供支撐,為國家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保障措施。實驗室建設方向是依托單位的重點發展方向之一。依托單位、推薦單位能夠在機構、人員、經費、資源等方面,優先支持國家質量標準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