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綠色制造試點示范
申報綠色制造試點示范應滿足以下基礎條件:
(一)深圳市綠色工業園區基礎條件如下:
1.經各級政府部門批準依法成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自貿區、工業集聚區、市區兩級特色工業園區及其他合法合規的工業園區等;
2.園區不存在轉供電行為;
3.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下同)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健康等事故;
4.園區內企業未使用國家、省、市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未生產國家、省、市列入淘汰目錄的產品。
(二)深圳市綠色企業基礎條件如下:
1.經營狀態良好,處于行業內領先地位;
2.制定企業綠色發展戰略,企業本身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應用綠色制造技術進行綠色生產,推進綠色設計;
3.建立企業綠色制造標準體系,遵守資源能源消耗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執行國家、行業、深圳市地方標準;
4.按年度公開發布企業綠色低碳發展年度報告或環境信息披露報告。
(三)深圳市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基礎條件如下:
1.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節能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執行國家、行業、深圳市地方標準;
2.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在行業內有較強的影響力,能源資源和環境管理體系較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4.已建立完整的供應商管理體系。
(四)深圳市綠色工廠基礎條件如下:
1.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節能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執行國家、行業和深圳市地方標準;
2.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良好,在全市同行中具有較好的競爭優勢;
3.有較強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相關管理體系均比較健全;
4.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五)深圳市綠色產品基礎條件如下:
1.產品生產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達到深圳市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2.產品質量、安全、衛生性能及節能降耗和綜合利用水平達到國家、行業和深圳市地方標準要求。
(六)深圳市綠色數據中心基礎條件如下:
1.深圳市內依法設立的數據中心,產權清晰;
2.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3.申報前已正常運行持續1年以上,供配電、制冷等系統完善,能耗等各項關鍵指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所有者及運維單位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七)深圳市能效“領跑者”基礎條件如下:
1.企業的年能源消費量超過3000噸標準煤;
2.單位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國家、行業、深圳市地方標準先進值(如有);
3.建立能源管理體系,能源統計和計量管理體系完善;
4.已開展能源管理中心或耗能監測系統建設;
5.未使用國家、省、市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6.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八)深圳市水效“領跑者”基礎條件如下:
1.企業的年取水量超過15萬立方米;
2.已辦理取用水資源的合法手續,執行節水相關的政策和國家、行業、深圳市地方標準,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3.建立節水管理制度,各生產環節有配套的節水措施,建立完備的用水計量和統計管理制度;
4.未使用國家、省、市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5.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