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菜籃子基地認定
申報市菜籃子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基地企業資質:在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證照齊備有效;
(二)經營年限:申報企業運營兩年以上,所申報基地經營一年以上;
(三)申報基地環境:生產基地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對產地環境條件的要求;
(四)生產管理:申報基地執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建立可追溯的生產記錄檔案;
(五)質量安全管理:建立產地準出制度;申報基地設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疫)室、配置必要的檢測人員和設施,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常年對其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準出檢驗;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疫)信息檔案;
(六)產品回運:申報基地產品50%以上供應本市市場;
與市外企業合作或聯合經營的申報基地,除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以外,其申報企業還應與對方簽訂包含參與基地生產管理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措施等內容的合作協議,并對基地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
申報市菜籃子基地除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外,基地規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蔬菜水果基地:省外基地面積1000畝以上,省內市外基地面積500畝以上,本市基地面積200畝以上;
(二)畜禽蛋奶基地:生豬養殖年出欄1萬頭以上,肉牛、肉羊養殖年出欄500頭以上,肉禽養殖年出欄10萬只以上,蛋禽年產蛋200噸以上,奶牛存欄500頭以上;
(三)水產基地:以池塘、網箱養殖為主的面積在1500畝以上,工廠化養殖水體1500立方米以上;
(四)農產品加工配送基地:農產品年初加工配送量3000噸以上;
(五)農產品流通基地:本市區域內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年交易額在10億元以上,產地批發市場農產品年交易額5億元以上,連鎖經營、電子商務農產品年交易額1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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