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重點企業研究院
申報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屬于我市新材料、工業互聯網、關鍵核心基礎件三大科創高地、十大標志性產業鏈及大農業產業等重要領域或重點發展的支柱產業、主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領域;
2.已建有市級以上企業研發機構的高新技術企業(農業類企業不作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要求),有相應的組織架構、資金投入、制度建設和運行機制;
3.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少于2億元(農業類企業不少于2000萬元);
4.企業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不含委托外部研發費用,下同)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醫藥制造業企業的比例不低于5%,農業類企業不低于3%);
5.擁有一支穩定的高水平專職研發隊伍,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50人(軟件類企業不少于100人,農業類企業不少于10人)且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研發人員不低于研發機構職工總數的60%;
6.具有開展研發活動所必需的硬件條件,其中固定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發儀器設備原值總額不低于1500萬元,科研生產共用的設備原值不超過科研設備原值總額的30%(科研生產共用的設備原值按30%比例計入科研設備原值);
7.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不包括受讓、受贈、并購或獨占許可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 3 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8.近三年累計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2項(農業類企業不少于3項);
9.前三年度至申請之日內未發生重大的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的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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