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點實驗室
申請認定北京市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在京注冊的法人單位。以聯盟等形式共同申請的,必須確立一個主建法人單位,并附有共建協議書,明確各方權責。
(二)研究方向和能力:研究方向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發展戰略,在本領域處于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掌握核心技術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的行業輻射能力。
(三)人才隊伍:有高水平學術帶頭人,擁有一支數量合理、結構優化、學術水平高、學風嚴謹、創新意識濃厚、相對穩定的科技創新隊伍;擁有強有力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團隊。
(四)運行管理:具備完善的組織體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較強的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發展計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五)支持與投入:依托單位科研投入能力較強,能為重點實驗室的運行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和條件保障。依托單位為企業的,近三年來年投入科研經費一般不少于企業年銷售收入的3%,且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對于新成立的機構,主要考察其研究方向、人才隊伍、硬件建設、運行管理、科研計劃等條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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