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1. 申報條件。申報優勢企業的,應為區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知識產權優勢突出的企業;申報示范企業的,應為培育期滿3年的優勢企業(含2019年及以前認定的優勢企業)。
2. 復核范圍。2019年及以前認定的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均須參加復核。
各地方知識產權局組織對通過測評的申報企業開展評審,綜合測評和評審情況,確定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推薦名單,將評審情況和推薦名單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每個地方優勢企業推薦名額最多不超過100家,示范企業按照分配名額推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予以優先推薦。
主要考察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及管理能力和成效,并根據各個地方的特色設置加分項。滿分100分,擇優推薦評定。
一、創造能力(15分)
質量控制:專利申請前評估(FT0)、服務機構遴選、專利質量內部控制等機制建設與實施情況
專利導航:專利導航決策機制建設與專利導航項目實施等情況
培育布局:專利(組合)、商標品牌等挖掘、培育、布局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
二、運用績效(25分)
自主實施:企業主營業務產品(服務)所包含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其貢獻度情況
轉化增效:知識產權許可、轉讓、質押融資、作價入股等情況及取得效益
運營活動:參與建設專利運營中心、專利池、運營基金等情況
三、保護效能(15分)
機制建設:知識產權流失和侵權防范、知識產權盡職調查、技術秘密保護、知識產權風險防控、糾紛應對等相關制度建設及實踐情況
維權行動:通過知識產權訴訟、無效、行政裁決、調解等方式維護企業權益的情況;其他主動維權或侵權防御等情況
四、管理水平(20分)
組織領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編制情況;知識產權相關機構人員設置、決策體系建設、部門協作、人才培養等相關情況
管理運行: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數字化建設水平;知識產權分級分類管理、合規管理、知識產權激勵與約束等制度機制建設與實施情況
五、地方工作(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