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星創天地
“星創天地”申報認定條件:
(一)具有明確的實施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一定運營管理和專業服務能力,成立并實際運營1年以上。
(二)具備良好的產業基礎和研發能力。立足地方農牧業主導產業和區域特色產業,有良好的產業基礎和發展方向,有一定的研發創新基礎或明確的技術依托單位。
(三)具有一定的創新創業孵化基礎。具有100畝以上的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創新創業示范場地或創業培訓基地,200平方米以上的辦公場所、公共交流、技術交易、研發檢測或技術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低成本或免費供創業者使用。
(四)具有較強的管理服務能力。擁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務隊伍,專業化管理服務團隊不少于5人,創業導師隊伍不少于5人,為創業者提供創業輔導與技術培訓,能解決涉及金融、管理、法律、財務、市場營銷、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五)具有一定數量的創客聚集和創業企業入駐。已入駐的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總數不少于8家,解決就業崗位不少于50個。
(六)具有較強的技術技能服務能力。提供農牧業綠色增產增效、高效健康養殖技術、生物防治、成果轉化示范等技術指導服務,開展種養加先進適用技術技能培訓,年度提供技術服務不少于10次,年度培訓農牧民、技術人員等不少于100人次。
(七)具有良好的創業服務機制。創業服務主題明確,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和創客、創業企業孵化支持政策。
(八)鼓勵“星創天地”向高新區、產業園、農業科技園區、“雙創”示范基地等科技創新基地聚集,優先支持獲得科技創新投資基金支持的申報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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