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業技術中心
申請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是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一年以上(從市認定文件印發時間計算)。
三、企業須符合《河北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冀發改規〔2019〕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確定的基本條件,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數、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限定指標。
申請省企業技術中心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省內同行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應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標準要求(其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建筑業企業達到8億元以上)。
(二)企業具有較為完善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成果豐富,成效顯著。
(三)企業研發投入較高,擁有較高水平的創新人才隊伍,具備較好的研發試驗條件。申請企業需同時達到如下基本要求:企業研發費用支出額應達到800萬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達到500萬元以上);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達到60人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達到50人以上);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達到800萬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達到300萬元以上)。
(四)企業已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此條2020年起實行);
(五)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2.因違反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四、企業在5月31日前三年內不存在違反海關、稅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行為和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可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河北)網站自查)。
五、母公司已是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其下屬子公司除主營業務與母公司不同外,不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