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技術創新中心
申報單位應對照《大連市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大連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符合規定的申報條件。重點支持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一代汽車、潔凈能源、化工和新材料、生命健康、海洋經濟、現代農業、綠色技術等10領域科技創新平臺組建工作。
申報建設市技術創新中心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托單位應為在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含民辦非企業單位),且運行狀況良好、財務收支穩定,能夠保障中心的建設和可持續發展;
(二)研發方向符合大連市科技創新重點方向,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擁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處于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牽頭承擔過國家或省市科技計劃項目;
(三)研發與成果轉化組織體系完善,擁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管理能力強的技術帶頭人,擁有結構合理、高素質的技術研發和成果推廣團隊;
(四)依托單位為企業的,其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其上年度在同技術領域至少已推廣轉化3項技術成果,近兩年在同技術領域承擔的橫向課題經費總額不低于200萬元;
(五)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有一定規模的科研場地,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研發設備原值應當不低于500萬元,基本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試驗的能力;
(六)市技術創新中心申報單位須確保在組建期內投入建設經費和運行保障經費總計不少于100萬元。
上一篇:大連市重點實驗室
下一篇:大連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