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一、申請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主要條件
1.上年末企業研發人員人數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制造類不低于10%,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不低于30%;
2.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
3.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至1億元之間;
4.申請前三年內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在20%以上,或累計獲得股權融資超過5000萬元(或等值外幣);
5.企業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二、除滿足前述相應條件外,還須遵循以下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注冊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具有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
2.研究內容已經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3.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人應遵守科研倫理準則,遵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法規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
4.申報項目若提出回避專家申請的,須在提交項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時,上傳由申報單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專家名單與理由。
5.已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市科委科技計劃在研項目2項及以上者,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
6.項目經費預算編制應當真實、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的有關要求。
7.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區產業主管部門對所轄區內的申報單位進行在線審核,將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匯總后向市里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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